十一世纪以前,记谱法体系尚未形成,当时的唱歌学校主要以机械性模仿的方式教授曲目。那时的音乐理论学习只限于古希腊时期的音乐理论拉丁译本。这一序列的“纯理论”音乐学习构成了约克圣彼的学校教学大纲的一部分,意味着中世纪大学中基础音乐课程的形成。
圭多在十一世纪初引进唱名法并使谱表的使用固定化,此时,又增添了对歌手进行培训的内容;随着多声部乐曲的诞生,阅读乐谱的技能渐渐形成了圭多特征的基本部分。艺术方面的实践训练由此也被引入大学,并在整个文艺复兴时期的大学中盛行开来。
十六世纪末格雷沙姆在伦敦城创办了以他的名字而命名的学院,并资助了几个教授职位,其中一个是音乐教授职位。约翰?布尔博士在1596年被任命为第一位格雷沙姆音乐教授,每周两次公开讲座,每次讲座后要举办一个“声乐或器乐音乐会”。
1823年皇家音乐院创立,英国才有了职业乐师的全国培
训学校。
十九世纪中叶由于英国议会于1839年提出了普通教育改革的方案,支持将音乐恢复其改革时期在课程表上所失去的位置,因为人们同时还认为,唱歌能力构成了塑造勤劳、勇敢、忠实而又虔诚之人的一种重要手段。
1841年在伦敦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唱歌班来培训全国教师以担负起音乐使命,似乎一夜间,全国都急切地向往通过识谱学习唱歌,赫勒、迈因策尔、韦特牧师以及他们的追随者所开设的唱歌班很快传播开来,从此伦敦跨越整个英格兰进入苏格兰。不久柯温牧师的出版物问世,他的首调唱名法系统在每所学校及英国的合唱团体得以采用,直到该世纪末。
二、综合性大学。
牛津、剑桥和都柏林是英国独有的授音乐学位的老牌大学。随着十九世纪新大学的崛起,学生通过伦敦(1879)、爱丁堡(1893)和曼切斯特(1894)几所大学的考试后也获得音乐学士或博士学位。后来又准许音乐进入可授予普通艺术学位(文学学士)和高级研究学位的学科范围(文学硕士、哲学硕士、教育硕士、哲学博士等),这是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发展。
三、音乐学院。
1823年皇家音乐院的开办使英国有了第一所进行音乐实践训练的现代学校。这所学校于1830年获得皇家特许状,并于1864年政府开始每年拨款给予支持。20年以后,即1883年,随着音乐培训逐渐增长的需求,威尔士王子,即后来的爱德华七世也在伦敦创办了皇家音乐学院,授音乐硕士学位,要求其学识和器乐演奏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1890年在格拉斯哥的阿西那奥建立了音乐学校,后来获皇家苏格兰音乐院之名,还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开设全日制课程,颁发音乐教学文凭,而演奏人员或声乐和器乐教师可获取专业文凭。
1890年建立的都柏林市立音乐学校,提供专业音乐培训,考试合格发给高级教师证书。
威尔士音乐戏剧学院建于1949年,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提供器乐、声乐、作曲及音乐理论等科目的学习,教师和演奏人员考试合格颁发给职业乐师证书。
伦敦音乐学院创立于1887年,1939年入编,该校现享有公共教育机构的重要地位,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声乐和器乐教学以及音乐理论学习。
皇家师范学院暨盲人音乐学院于1872年创办,为盲人儿童提供普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