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
湖北师范学院音乐学(本科)可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个专业。
1、音乐教育
2、音乐表演:
(1)声乐表演
(2)钢琴表演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器乐作曲
(3)和声学
(4)对位学
(5)曲式与作品分析学
(6)配器学
二、培养目标:
音乐学本科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现代音乐观念与音乐创新意识;具备高超的音乐创作能力、音乐表演能力、音乐分析与音乐欣赏能力及音乐教育能力;能胜任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及高级中学的本专业教学,胜任文艺团体、电视台、青少年文化宫及各类艺术中心的编辑、导演、表演、指导等能力。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技能,受到系统的音乐理论和音乐实践方面的严格训练,获得从事音乐表演的基本技能和音乐教学与研究得的基本能力:
1、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与法规;了解国内外音乐学发展的趋势与前沿的动态,掌握音乐研究的新方法与新理论;了解相关学科、交叉学科的一般知识与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相互渗透、获得高素质音乐素养。
2、掌握音乐表演的技能和基础理论,接受音乐表演系统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奏、演唱技巧和表演能力;掌握中外音乐史学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中外名着作品,能从音乐哲学、音乐心理学进行音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掌握音乐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方法,就有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设备进行科研工作。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用作表演与教学以及学术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