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基本情况。
美国的高等音乐教育始于十九世纪末,这一时期建立了奥伯林音乐院、新英格兰音乐院、皮博迪学院和费城音乐院以及辛辛那提、纽约及芝加哥的美国音乐院。
到1944年,全国音乐学校联合会共接纳184个正式会员单位,其中102个是大学的音乐系科或附属于大学的音乐院,55个是大学的音乐学校,有27个单位是独立的音乐院类型的机构。
目前,1000多个高等学习机构设置了音乐学分课程;700多个单位都有学位计划。机构的类型包括独立的音乐院,州立或市立大学,还有许多文科大学,攻读文学学士的专业学生可选择一些音乐学分作为另一主科的部分学分,也可以获得音乐本身的学位。
从大学到研究生,各种音乐专业计划的学生注册总人数已逾越10万,大约要雇佣1.4万名音乐系科的毕业生在不同的课程领域担任教学工作。有50多所大学和音乐院至少在两个专业发展了博士计划,大约有20个机构至少提供一个专业(通常是音乐教育)的博士计划。规模较大的音乐学校有:印第安纳大学、北得克萨斯大学、密歇根大学和辛辛那提大学。
(二)美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特点。
中美两国远隔千山万水,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背景的不同,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缺乏可比性”。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随着我国对外政策的开放,中美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往来日趋频繁,交往空前。
1、历史。
高等教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美国的高等教育起步甚晚,第一所大学哈佛大学建于1636年。
1717年波斯顿建立了美国第一所音乐学校(歌咏学校),它标志着美国学校音乐教育历史的开始。
1838年波斯顿市的小学,率先将音乐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之中,音乐教育的价值观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1870年哈佛大学首先把音乐列入教学计划之内,并于1875年始建了美国第一所大学中的音乐系,继此,美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历史打开了第一页。
二十世纪之交,随着急剧增长的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变革,美国的高等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40年全国高等学校发展到1800余所。
二十世纪以来,美国高等音乐教育的重大变化是教育思想、观念、方法和教育体制的全面更新。认为:音乐教育是大众的教育,是人的教育,是教育机体中一个有效的部分;音乐教育是人类走向更加文明的一个主要阶梯,是树人的有效手段。
二十一世纪美国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文明的音乐、音乐的文明”,这是本世纪末美国音乐工作者提出的最响亮的口号,也是美国当代国民艺术教育的宗旨。
2、特点。
(1)突出强调了音乐教育与其相关学科的相互渗透以及与普通科学文化教育的触类旁通的关系。
他们重视基础学科和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研究,使学生打好普通文化基础,具有比较宽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加上有效的艺术教育手段,力图实现学生知识体系在精深和广博两个方面的统一和身心健康地和谐发展,改变专业学科分化过早和重术轻学、基础理论薄弱的弊病。
使学生通过音乐艺术教育在以“知识爆炸”为特征的科技革命时代,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创造力。把音乐教育视为整体教育机制中的一个纽带,串联于各科教育之中,强调音乐教育在智力开发和非智力因素开发以及提高教育效益方面起到的“催化”作用。
(2)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人、因师施教,不断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始终在追踪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音乐教育活动。
他们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教学方案与要求,发挥教师与学生最大的教学效益。甚至各州、各校在教学计划、内容、师资配备等方面都不仅相同。
对于现代音乐的各种流派和世界各国的传统音乐都持有学术态度,都有可能作为学校教育内容中一个部分。音乐教育的多向性、针对性、灵活性、科学性是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