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面向21世纪,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和素质教育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音乐教师。
二、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2、掌握音乐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一专多能”,对音乐学及相关艺术门类的学科发展有所了解;具备音乐表现和鉴赏能力,懂得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师基本功,具备基本的教学工作能力、胜任音乐课教学,并能组织课外活动,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获得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树立劳动观念,热爱劳动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主干学科:
音乐基本理论、音乐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与教学实践。
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1.必修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器乐、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学法、英语、计算机等;
2、选修课程:曲式学、复调音乐、配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