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孟子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孟子是孔子思想的继承者,但他提出了“与民同乐”的教育主张和音乐审美思想。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孟子》一书中。他认为:对音乐的审美感情人皆有之,作为一国之王爱好音乐没有错误,只有真正具有全面音乐素养的国君,才能知道运用音乐教育人民,使人民精神升华,道德高尚;王与民只要有了共同的爱好与兴趣,彼此情感才能沟通,矛盾才能缓解或消除;音乐才能更好地为政治服务,王与君才有稳固的江山,所以王应“与民同乐”。
孟子与孔子一样,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去阐述自己的
观点,必然代表了某些阶级的利益或思想偏见。不过,把孟子“与民同乐”的音乐思想与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等级观念相比,显然是有根本不同的。
三、荀子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荀子的音乐思想与孔、孟相比又有许多不同之处,他从
人性本体论出发,对人性结构进行了较全面地分析。他的《乐论》主张“人之初,性本恶”,必须用教育手段,把人改变成善的和美的。音乐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荀子这里所说的“乐”,不是音乐的“乐”,而是快乐的“乐”。人不能没有欢乐,人不能无愉快的情感,而这种欢乐与情感必然表现在声音或形体的律动上,而这种“律动”(行为方式)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就会跳出“礼”的圈子,违背天命,走向悖乱。而作为艺术形式的“乐”(不但指音乐,也包括与音乐有关的诗和舞及其它艺术形式)是一种人性本能的美的渴望,音乐、吟诗、舞蹈是人生的快乐,人类应该拥有这些快乐。
荀子指出人的行为如果违背礼义,那就会外危内恐,这
也就是所谓“以欲忘道,惑而不乐”的意思,而“乐”亦即艺术的重要作用,恰好在于它能把人的欢乐的情感导向礼义,使人不至于“以欲忘道”。所以用“礼乐”来教育人民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正因为如此,音乐教育才能达到“化恶为善,化性起伪”的目的。
四、墨子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墨子站在与儒家相对立的立场,对儒家礼乐思想提出“非乐”主张,他不承认艺术及审美教育的社会价值,但也没有完全否认人应该有审美和接受美的需求。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认为:百姓在“劳者不得息,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的情况下,没有审美要求也不具备接受审美教育的条件;儒家的音乐思想及其倡导的审美教育主张,并没有实用价值,是一种“虚伪”的东西;发展这种事业,反而为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因素,使人民加重负担,使君主贵族只顾享乐,这样国不能强,民不能富。而音乐事业与国、民之利是无缘的,这既不能“兴天下之利”,又不能“除天下之害”,故“为乐非也”。
墨子将审美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出“非乐”主张,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还是难能可贵的。但他没有看到音乐始终起着鼓舞和教育人民的作用。他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但没有看到儒家“礼乐”思想的实质。他决心“非乐”,但没有去探讨音乐审美活动及音乐教育活动中的问题。因此他的“非乐”主张理论依据不充分,思想又缺乏美学价值,致使他的音乐思想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五、老、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老子反对任何功利,他认为一切“有为”的东西都是多
余的,不如顺其自然,提出“无为而无不为”的哲学命题。老子思想的实质在于回避自然、超越自然,使人进入一个超凡脱俗的世界。这就是“道”的精神,也是艺术的精神。他的“大音希声”的理论集中表现出了他的音乐思想与美育主张。他认为最完美的“音乐”是作为“道”的音乐,即“大音”,“大音”是指“道”运行时的声音及“道”的自然之音,这种声音是一般人听不到的,故曰“希声”。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将“大音”与一般音乐对立起来,倡导“大音”,反对“五音”。从根本上否定了音乐存在的价值,更谈不上音乐的社会功能与其审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