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在我国的现状和前景似乎是十分乐观的:各大音乐(师范)院系的持续扩招、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的积极开展、普通高校文艺活动的热热闹闹、社会业余音乐培训和音乐考级的红红火火、原本令人同情的音乐厅门票收入的逐渐增加等等。而另一方面,我们却总是不得不沮丧地接受,自己所教的科目(包括非专业、专业),在社会上充其量只是个令人愉快的装饰品的现实:在孩子们上完“正规的”语文、数学等科目后,承蒙校领导和家长的恩准,才偶尔送到我们这里来“放松一下”;音乐家在音乐厅里的表演,在很多人眼里,仅仅是众多娱乐形式之一而已。在这种矛盾的氛围里,我们如何才能认清音乐和音乐教育的真正价值,从而确立自己作为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并在此指引下改进音乐教育的方式,努力让音乐和音乐艺术教育逐步获得它应有的地位?
贝内特·雷默(Bennett Reimer, 1932- )——美国音乐教育的权威,在多年从事音乐教学实践、对美国和各国(包括中国)的音乐教育进行严谨的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详尽地论述。他的代表作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自1970年初版以来,一直为美国和各国的音乐教育者所称道,曾在1989年和2003年两次再版修订。在该书的法语、日语等版本相继问世以后,2003年5月,终于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了《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文版(根据1989年英文第2版译出),译者是新华社著名学者熊蕾。
作为美育音乐教学(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学说的代表人之一,雷默教授在该书中指出:在音乐教育领域,首先缺乏的是一种能够稳固地确立其基本价值的哲学。在这种情形下,音乐教育工作者常常处于迷茫和无序的状态中,甚至自发地遵循着一些本质上反音乐教育的哲学;其次,在付诸实践的各个层次上,音乐乃至很多艺术学科的教学,常常处于一种混乱的、无长远规划的、非典型的教学状态,从而也很难被人视为一门“真正的”基础教学课程;此外,他认为所有单独的人文艺术学科,应该根据探索和体验人类感觉的共性,也为了能够确立为学校教学课程中基础科目的共同目标,而走向联合。
于是,雷默首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艺术和音乐本质和价值的理论,所以这本书的前半部分,大都是关于美学特别是音乐美学的,但又不同于任何一本普通的美学论著。作者所提出的观点,除了忠诚于音乐艺术本身、为音乐教育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外,还必须向人们证明:音乐艺术教育,具有完全不同于其它任何基础教育科目的独特价值,且这种价值对所有人都非常必要,从而音乐艺术才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取得和语文、数学等老牌基础课并驾齐驱的地位;为了支持联合人文艺术学科的设想,这套美学理论还必须“特别适用于音乐艺术,但是同时也能够同样有效地透视所有艺术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