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谊(前200—前168年),西汉初年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音乐教育的狂热鼓吹者。贾谊基本上继承了儒家的教育思想,主张教育以民为本,礼乐治国,有强烈的政治抱负和忧患意识。
贾谊所着的《新书》集中体现了他的音乐美学思想和音乐教育主张。贾谊在音乐教育方面最伟大的贡献是最早提出“音乐胎教”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在世界音乐教育史上都是十分罕见的。贾谊不但要求对于王子进行严格的音乐教育,也对达官显宦和天子左右的师、保、傅及其他大臣职责提出了实施音乐教育的“六项”指标和许多规定。
贾谊还是“音乐亡国论”的最有力的支持者和鼓吹者。他信奉“审乐知政”和“乐兴而礼兴,乐亡而礼衰,礼衰而国废”及“礼、乐、刑、政及其一也”的道理,坚持“乐亡而礼从之,礼亡而政从之,政亡而国从之”的观点,提出“乐者所以载国”的政治主张。
贾谊不但全面继承了孔孟的礼乐传统思想,在许多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见地,他认为天子应“与民同乐”,但乐不能无形,乐而不乱,乐而不淫,所谓“乐不可妄举”也。
二、董仲舒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董仲舒(前179—前104年),西汉大儒,伟大的哲学家、教育家。他一生着述颇丰,但流传下来的不多。他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春秋繁露》和保存在《汉书?董仲舒传》中的《贤良对策》两部着述中。
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对先秦音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它们存在着同构派生关系,更重要的是对这一思想在派生发展过程中的变异属性,尤其是他特别强调的并贯穿他的全部思想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说与汉代音乐美学以及对后世音乐审美思想的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他主张人以仁义为本,国以礼乐为纲,子孙安定,国家安宁,政治稳定,江山如磐石,仍礼乐教化之功能。
从本质意义上来讲,董仲舒所强调的制礼作乐,主要是为统治者制定政治纲领而服务的。在我国古代社会,礼乐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广泛,基本上涵盖了上层建筑领域的所有内容,成了这一领域的代名词。大凡与道德、法律、政治、典章仪式、文学艺术等方面有关的活动内容,均称之为制礼作乐。
董仲舒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充分地体现出了他的现实主义的特征,迎合了时政的需要,对治国安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淮南子》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淮南子》原名《淮南鸿烈》。汉高祖之孙刘安(前179—前122年)招致门客集体撰写而成的一部专着。它是继《吕氏春秋》之后集众家美学观和思想资料于一体的又一美学巨着。
《淮南子》的音乐美学思想较为糅杂,有儒、墨、名、法、阴阳诸家的成分,但主体仍以道家思想为其哲学理论基础。它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肯定现实生活中美的客观性、相对性、丰富性和多样性,对于审美的主客体关系进行了非常深刻地论证,尤其是对审美主题的强调。
在音乐教育方面,《淮南子》基本继承了儒家的思想,强调并肯定了礼乐治国、礼乐育人的重要性。
在音乐学习和音乐表现方面,《淮南子》主张必须用“心”用“情”而从之。它有句名言:“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对于任何一位表演者来说,音乐的情感都是由心而发,而声音只是外部的表现形式,作为情感的载体,它的任务是将这种情感信息传递到另外一个接受主体上,并在这个主体上产生心灵的振动,从而达到感悟他人的目的,这才是音乐表现的根本所在。音乐家必须用心感悟作品,用真实不伪的感情去表现作品,只有这样才能创作出具有真正艺术价值的作品。
四、《乐记》中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
《乐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阐述音乐艺术规律和音乐艺术本质特征的美学专着。它的出现标志着儒家美学思想在理论形态上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和相当成熟的阶段,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又一块里程碑。
《乐记》中音乐教育思想是对先秦儒家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说继承是因为《乐记》中的一些篇章从立论到整段文字和《荀子?乐论》都是相同的;说发展是因为他站在儒家的肩膀上又提出了一些先秦儒家所没有涉及的问题。
1、《乐记》在音乐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它首先提出了音乐的情感物化学说。认为音乐之所以有“化人之深,化人也速”的特殊功效是因为音乐的情感问题,而情感的产生是由于心理作用的结果。更多的是从音乐情感与音乐审美心理角度强调的,指出情感之生,是来源于主体外感于物的结果。“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音乐艺术作为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反映出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并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音乐教育首先以音乐作品为载体,由表及里感悟人心,再由里至表作用其行为,方能达到音乐艺术教育的最终目的。
2、《乐记》在音乐教育方面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大同音乐教育思想。“乐者,天地之和也”,认为音乐依“天理”而作,顺万物而兴,因此,“乐和”可以统万物之异,“乐和,故百物皆化”,所以音乐可以“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达到“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体现出宇宙万物的谐和和统一。并再次强调指出:“乐”能使人快乐,是人们为了满足情感的需要的精神产品。“乐”由声而发,声变而情移,不同的声音可以表达不同的思想感情。人不能没有音乐。音乐的表现必须具有饱满的热情和正确的表现形式,否则,就会发生混乱。
音乐能够使人健康向上,快乐和气血通畅,却不能使人放纵。音乐的表现要符合结构与章法的要求,不能陷于呆板,要有对比:曲调的起伏与平直、简单与复杂、声音的紧凑与宏大以及各种节奏的变化等等,这些都可以使人意志品质得以提升。这就是先王制礼作乐的最终目的。用这样的音乐来教育人民,民必和,政必顺,异归同,国必强。所以“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至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同听之,则莫不和亲。”这就进一步阐明了《乐记》大同音乐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