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在于发展被治疗者个体的潜能,而不是达到某些具体的行为来符合文化中的期待或普遍的“正常”的标准。(Nordoff & Robbins,1992)。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师的注意力更集中在长远的治疗目标,而不是短时期的行为目标,例如自由表达和创造性,交流能力,自信心,独立性等。他们的治疗目标更注重被治疗者内心世界的成长,这与马斯洛理论的创造性,自然的学习,高峰体验,成长动机,自我实现等等观念是非常接近的。所以,临床治疗的改变不仅仅要看被治疗者的外部行为,更要看理解能力,思想和情感等内部世界的改变(Nordoff-Robbins Center for Music Therpay,2001)。
由于音乐在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中作为治疗中的主要手段,因此治疗目标的达到是通过音乐目标的达到来完成的。鲁道夫和罗宾斯(Nordoff-Robbins,1977)认为,音乐的成长就是治疗性的成长。“因此,个人的自由是通过音乐的自由来实现的;人际交流的能力是通过音乐的相互反应能力来实现的;自信心是通过在音乐中的独立创造性来实现的”(Brusica,1987)。
正是因为如此,在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的评估和数据的搜集中,对被治疗者的诊断的,病因学的,显著性的,甚至心理学分析等传统的方式都避免使用,并由纯粹的对被治疗者音乐交流的描述性记录所代替。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师并不根据具体特定的行为来搜集资料,而是对每一次治疗都进行录像或录音,然后由主要治疗师和辅助治疗师共同回顾,并研究被治疗者在音乐和非音乐的反应、改变和音乐之间的关系等等。对于治疗的记录文件是按照时间的顺序,以对于细节的描述是的方式来进行的,他们称之为:“治疗的索引”(indexing the session)。治疗师对录像录音的研究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可以专心地重新体验被治疗者的音乐体验,而不用现在治疗进行的时候那样中需要分神去考虑自己对音乐的演奏;而缺点是实际上缺失了在音乐中与被治疗者同在的体验和感觉,而这种主观感觉和体验正是整个治疗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Aigen, Mkuller, Kim, Pasiali, Kwak, & Tague ,2004)。
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师还常常将被治疗者在治疗中所创造的音乐进行记谱,以便能够在以后的治疗中进行重复和发展。
鲁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师除了使用上述评估方法之外,还会使用由Paul Nordoff 和Clive Robbins 所制定的四种评估工具:《13类反应,评价量表I、II》(Thirteen Categories of Response, Evaluation Scales I and II)《音乐反应量表III》(Musical Response Scale III),以及《速度—力度图标》(Tempo-Dynamic Schema)。这四种评估工具是针对长期目标而制定的,并不是对每一位被治疗者,或每次治疗都会使用,而是通常在治疗中的一定阶段才会谨慎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