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的音乐美学观与朗格②(Susanne K. Langer, 1895-1985)、迈尔③(Leonard B. Meyer, 1918- )等人的学说都有着密切的渊源。和很多虔诚的艺术信徒一样,他反对那种在艺术以外去寻找艺术品价值的参照主义(Referentialism)④做法,却也不完全支持那种将艺术和现实世界完全隔裂开来的形式主义(Formalism)倾向。雷默在书中主张的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美学观,结合了参照主义和形式主义中积极的部分,承认艺术作品中非艺术的符号有助于表现力,但强调“只是在符号融入作品的艺术性时才起作用”(P60)。对于艺术来说,这些符号在现实中的概念或意义,通常不是关键所在:“伦勃郎在画挂到屠夫店里的骨架时,同他画耶稣受难或他的情妇时一样,将自己最深刻的感觉表达得淋漓尽致。”
关于艺术中最关键的情感问题,他的观点和朗格等人基本一致,主张艺术中的情感是从对一切事物的主观感受中,提炼出来的普遍的情感。为深入地说明这些,雷默做了一个动人的比喻:人的主体意识的广阔区域,有一个部分有几个路标,划分出几大感觉区域……这些路标犹如主观反应的海洋中偶尔出现的浮标,还有了名字。比如其中之一叫做“爱”……我们姑且将所有的范畴词(奔腾的海洋上飘浮的每一个浮标)称为“情感”。在我们真实的主观体验中所发生的(动态的海水本身),我们称之为“感觉”。(P65-67)
艺术中的情感是一种广义的体验,包括人类可以感触到的一切感觉。这些微妙的感觉彼此没有界限,模糊且又在无比广阔的范围内处于动态的连续变化中。语言的概念化本性,使得它在感觉之海面前无能为力。而艺术是能够让人们超越时空等诸多局限,而拥有和体验到这些感觉的唯一途径。同时,人们对艺术的执著探索和创新,也不断探索和丰富着人类的感觉宝藏。
他接着指出:在此之前的认知心理学大都属于概念功能的范畴。人们往往认为,思维方式本来就是由概念化的过程组成的,而感情的和精神的运动,从来都不被看作是认知的。正因为如此,那些概念化认知的典范科目,便堂而皇之的成为了“基础”课(数学,物理……)。而事实上,人类凭感觉对外部世界的理解,一点也不逊色于这些概念化的过程,如感觉之海的比喻中所描述的:人们只需直接沉浸在艺术中,体验着各种微妙的感觉,不需要任何外在物作为认知的中介(例如语言)。这种独特的非概念化认知方式,以及可能从中得到的收获,都是别的方式无法替代的。
到此,雷默从艺术的共性出发,不仅对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的核心问题有了基本的交待,还巧妙地证明了音乐艺术教育的独特性和必要性。在这种坚实而极为有利的美学和哲学基础上,他还在很多方面推广了这些基本原理,论述了在音乐艺术的教学实践中,与他的哲学以及作为一门真正的教学课程不相容的一些实际问题。虽然主要是针对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非专业音乐教学的情况,但恰好对当今中国音乐基础教育甚至专业音乐教育,都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