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社会,我们也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存在一些争论:学习音乐艺术的纯正动机被无数非艺术的野心所笼罩着,比如音乐对智力、身体和道德的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等等。雷默对此的态度明确:音乐教育首先必须是审美教育,功能的音乐教育本质上是参照主义美学观的一种表现,它将人们对音乐的关注引向音乐之外,从而动摇了音乐教育必要性和独特性的根基。
其实,更深一个层次来看,即使是功能的音乐教育,也必须依赖一个成功的审美音乐教育作为基础。我们如何能指望一个对音乐艺术毫无审美和感知能力的人,能够从音乐中引发多少关于道德的联想?前面已经提到了,雷默的音乐美学观并不排斥在审美中非音乐的反应,而把这些反应看作是获得真正艺术体验前的正常现象,他甚至还非常有说服力地指出:“音乐和人文艺术在其最深刻的意义上要求道德和纪律”(P182)。因此,人为地把音乐以外的功能作为音乐教育的基础是很不明智的。当然,雷默在书中多次体现出政治家般的谋略和胸怀:只要在不动摇审美音乐教育的前提下,一些非音乐因素的介入可以在战略上加以利用。
在确立哲学基础后,如何建立全面贯彻这些哲学信条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是作者面临的第二大问题。因为即使有了音乐教育存在的最充分的必要性,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还是没有资格和其它“尊贵的”基础课相抗衡。事实上,当时的美国和当今的中国一样,音乐艺术教育,从各个方面和其他各门“正统”基础科目相比,都实在不象是一门“正规的”教学课程。原因较为复杂,比如在教学中没有依照正确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念,始终把广泛的审美体验作为基础,而是把兴趣局限在对某些技术的关注上等。在中国,这一现象在专业音乐教学中甚为普遍:不仅学生被迫成为了用来制作艺术却不允许参与艺术创作的艺匠(P94),甚至连教师本人也常常可悲地很少有足够的“心理距离”来体验音乐;在非专业音乐教学里,很多教师把注意力仅仅集中在教会学生唱几首歌曲,或是徒劳地提高学生辨识五线谱的技能上等。从而,造成了整个教学内容非常狭隘,严重缺乏作为教学课程所必需的学术内涵。
这方面最典型的问题莫过于“音乐扫盲=辨识五线谱”的误会,雷默对此进行了详细地讨论,并提到了中国的情况。也许是从“文化扫盲=看书识字”中直接推导而来,这种违背艺术本质的观念,和音乐学院常见的纯粹解数学题式的和声、复调教学等,有着相似之处。每一个曾在视唱练耳课上做过听写练习的学生都明白,自己多大程度上被音乐的美感所吸引,将会在相应的可能性上遭遇失败。同样,对于有限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技能和审美两者将不可避免的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将目光过分关注于技能,必然会淡化审美体验这个根本目的。何况,美国两个多世纪来的经验已经证明,辨识五线谱的技能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都缺乏实际意义,也难以在偶尔读谱的情况下牢固掌握。
除此之外,雷默认为还有许多因素阻碍着音乐成为一门真正的教学课程,例如没有按照教育学的规律,有步骤地安排教学模式等。拿学校中地位最稳固的基础科目之一数学来说,从小学的“1+1”,到中学的函数、几何,到大学的微积分,无不体现着严谨的教学步骤、清晰的知识网络体系和科学的认知规律;而我们却常常把音乐课程在这方面的劣势,简单的归结于音乐艺术本身的特殊性,并默默的承受着结果:即使学习音乐艺术的意义并不亚于学习数学等科目,但在大部分人的眼里、特别是制定政策的教育专家看来,这两类课程的分量显然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