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庠”的教育场所的出现。
“庠”从广羊声,即“庠”字由“广”与“羊”两字组成:“广”即居住的地方,“羊”为食物之意,是为敬养氏族长老专门设立的一种“养老院”。由于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多为经验丰富、学识广博的老人,后来就逐渐演变为专门教育青年一代的场所。
主要教育内容有:狩猎、军训、忠孝及乐教等方面。乐教已成为具有初步独立形态的教育类型之一,但乐教的概念并非是音乐教育的专称,它还包含着诗歌、舞蹈等方面的教育内容,甚至把绘画(写字)、纺织、天文也归并到“乐”的范畴之中。
2、“序”和“校”两种新的学校名称的出现。
“序”和“校”与乐教联系甚少,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对奴隶主贵族及其子弟进行军体训练,以备征战的需要,训练时常有鼓乐随之,以鼓舞受训者的士气。但从中证明了夏代确有军事乐舞的教习,人们也已认识到音乐具有“鼓舞士气、激发斗志”之功能作用,也说明夏代已有进行伦理教育和军事训练的学校。
3、歌舞《大夏》的出现。
这首作品主要歌颂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最后一个领袖又兼作奴隶社会开国君主这样一位过渡性的历史人物夏禹治水利民的事迹。
《大夏》是一部大型音乐舞蹈作品,由九个部分组成,富有变化和对比。在编管乐器“龠”(后世谓排箫)的伴奏下,六十余人头戴皮帽,下着白裙,光着脊梁,手舞足蹈,是一种盛大的群舞场面,音乐规模相当可观。
我们从音乐教育史的角度进行考察与分析不难看出:无论统治者怎样利用音乐(舞蹈)这种艺术形式或手段将要达到什么目的,但统治者确已发现了音乐的教化职能、音乐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音乐的审美功能(娱乐作用)。客观上体现出音乐教育功能在政治、伦理及娱乐等方面所起到的应有作用。
再从上述大型的音乐舞蹈表演来看:至少说明了教师(官)与学生、教育场所、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等教育现象的出现,说明了夏代的音乐教育已处于教育关系的正常化状态。
二、商代的音乐教育
1、出现了新的“学”和“瞽宗”等教育机构。
它不再是单纯的“军体学院”,而是专门传授礼乐的教学场所。“学”字自商代开始出现,说明教育类型已有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从最简单的学字演变到复杂的学字,可以看出学字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意思,即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场所,这是“学校”构成的三大支柱。
2、音乐是“尊神”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乐造士”是商代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殷人尊神”是商代的主要教学思想和特点,而“尊神”则又必须通过各种仪式,如唱歌、跳舞、鼓乐等方式来辅助完成。因此,乐教受其重视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习武是为了征战,习乐是为了祭祀,这一点反映出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需要,是奴隶主阶级教育思想的具体表现。
3、音乐传习行为是社会音乐教育内容之一。
商代宫廷娱乐音乐活动中,有大量的女乐、乐官参与其中。这些女乐、乐官音乐才能的培养,是与当时的音乐教习行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