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 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的历史
1903年清政府正式将音乐列为学校的必修科目,设立“唱歌”和“乐歌”课——1904年清政府《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五四运动后,我国开始重视各学科教学法的研究与建设—— 1939年教育部颁布了《师范学院分系必修选修科目施行要点》——1946年教育部颁布的《修正师范学院规程》,并在其间相继写出一批音乐教学法研究的着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颁布的的《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明确规定中学教材法为该校的公共必修课程——50年代学习苏联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80年代以来,教育得到重视,音乐教学法研究重新得到教育界的关注,出版了一批音乐教育研究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