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音乐学科教育学的萌芽阶段是以音乐教学法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所谓的“学”、“论”、“法”那一个体系更完整,而在于其研究对象有宽窄之别,即音乐学科教育学要研究音乐教育活动的整体特征,揭示其一般规律,而音乐教学论重点研究音乐教育活动中的教学活动,揭示其局部的、特殊的规律,音乐学科教育学与音乐教学论之间是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音乐教学论包括在音乐学科教育学的研究之中,至于音乐教学法,在教学理论体系中,它被包容在教学论中,作为教学论的一部分,音乐教学法研究的是音乐学科教学方法,着重在教学法规的研究与方法的运用,它与音乐教学论的关系属于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其研究对象各有各的独立范围。音乐教学论为音乐教学法提供了一般理论基础;音乐教学法的研究成果,又充实了音乐教学论和音乐学科教育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