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音乐教育事业走出低俗,迎来了复苏、繁荣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音乐教育事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
一、国家政府对音乐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引下,美育问题又提了出来,政府有关部门注意到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包括音乐教育)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79年,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艺术教育会议,强调必须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新形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完成艺术院校的恢复、整顿、提高工作,积极培养又红又专的优秀艺术人才,并讨论了发展艺术教育事业的八年规划和教材编选计划。
1980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这是高师音乐专业第一套完整的教学大纲,其中对24种不同科目的音乐专业教学计划均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教育部连续颁布了《二年制师范专科学校音乐专业教学计划》、《三年制师范专科学校音乐专业教学计划》、
《中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及《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同年,我国音乐教育史上又一个新生事物诞生了—社会音乐学院在北京成立。该院是在音乐家李凌先生的倡导下,经过文化部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成人业余高等音乐教育机构。这是新时期把社会音乐教育向专业化、规范化方面迈进走出的第一步。
1985年,我国第一所专门为成人教育成立的中国函授音乐学院正式开学。与此同时,由国家教育部和中国电视师范学院主办的电视音乐教育网络已在全国全面撒开,成为我国音乐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地把美育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列入国家的教育方针,从而重新确定了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同年,国家教委设立了直属艺术教育处,并成立了由47位专家、学者、教师、研究人员组成的艺术教育委员会。
1989年,国家教委专门设立了艺术教育司,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在国家政府中第一次有了主管艺术教育的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