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对音乐治疗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音乐治疗师由于受地域、文化、历史、经济、政治、医疗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各国专家开展音乐治疗的研究领域、发展阶段及运用的治疗方法不同,所以产生了不一致的定义。
音乐治疗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最早是在美国建立起来的,在世界音乐治疗史的发展进程中,作为音乐治疗最发达的国家,美国至今仍担任着主导地位。美国音乐治疗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Therapy),简称(NAMT)对于音乐治疗学的定义为:“音乐治疗是用音乐来达到恢复、维持并改善精神和身体健康的治疗目的的方法”。
在欧洲音乐治疗比较发达的英国,英国音乐治疗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Music Therapy)创始人朱丽叶·爱宾(Juliette Alvin)女士,在她的《音乐治疗》一书中讲到:音乐治疗即“音乐对具有身体性、精神性、情绪性失调的成人和儿童进行治疗、恢复、教育和训练的一种计划性、意识性的适应。”
日本《新音乐辞典》中在表述音乐治疗定义时写到:“音乐治疗指通过音乐所进行的心理治疗,它以用音乐促进身心健康和培养人格的功能主义的艺术观为基础,属于应用音乐(心理学)范畴”。
中国音乐治疗学科奠基人,中国音乐学院张鸿懿教授,在其所著的《音乐治疗学基础》一书中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音乐治疗是新兴的边缘学科。它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生理、心理效应,使求治者在音乐治疗师的共同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设计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本治疗室对音乐治疗的定义是:音乐治疗是一门集音乐学、心理学和医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它以音乐为媒介,通过听、唱、奏、舞蹈、短剧、创作等形式,让音乐行为接近、唤起、体验并表达被治疗者内觉形态的心理内容,来达到恢复或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