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
(1)在17世纪之前,harmony一词指音乐的音响。扎利诺在《和声规则》(1558)一书中用以泛指音乐科学,而托马斯?莫利(1597)在论述二声部音乐的间响时写道:“虽说如此,你必须接受这一告诫:在二声部写作中,一个声部是二分休止符时,另一个声部千万不要出现音符,因为在这样长的休止中和声听上去是光秃秃的。”在中世纪,和弦被理解为在原来声部上加音程的结果。虽然在16世纪通常采用主调音乐的写作风格,但是关于和声仍保持着原来的看法。
(2)在现代意义中,和声指和弦的结构、功能和关系。1636年梅尔塞内曾用以指声音的物理和数学特征;这一观点一直沿用到拉莫创立现代和声理论为止(1722)。拉莫的理论把理性科学家的观点和实践作曲家的观点结合在一起。
和声的单位是和弦。和弦“进行”(或运动)的最小因素由两个和弦构成。结果乐段或短句的一对和弦称为收来。完全收来、变格收来以最得意的形式表明一个调的属和弦与下属和弦之间以及它们与主和弦之间的关系。一个调的各个和弦之间的和声关系适用于所有的调,因为所有的调都是大小两个调式的移调。现代的和声理论是以大调音阶和弦为基础的。小调音阶的和弦虽然性质不同,但在其相互关系及其与主和弦的关系上都被理解为具有同样的功能。
主和弦是调的和声中心。当主和弦前面是属和弦(如在完全收来中)时,它的主和弦身份十分显着。而在完全收来的前后出现的下属和弦则最有力地加强了对调性的肯定,这三个和弦是一个调的主要和弦;由于它们之间包含音阶中所有的音,因此足以为任何保持在这个调内的旋律配置和声,方式是所谓的“歌曲即兴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