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一连串的乐音的有组织的进行。旋律的性格和效果决定于其调式、节奏及其音高布局。在在这三个因素中,过去只有调式的概念有过多少比较清楚而不相矛盾的理论。任何特定时代的旋律都是通过把某一调式体系所包含的一套乐汇加以运用处理而成,而且,除非是为了特殊的表情目的,否则旋律最后总是结束在主音上,因此它们的调式或调总是可以判明的。
作曲者通过写下旋律,确定其节奏特性,但优秀的表演者通过自由处理速度或略略推迟和挪前,可将这一特性加以重大的改变。
一个旋律不一定就是一个可以立刻记得住,能够琅琅上口或吹出口哨来的"曲调"尤其是在现代音乐中,它可能有很大幅度的跳越。但是,熟悉了就会理解,耐心的听众会发现,许多"非旋律性"的现代旋律听到最后才恍然大司,原来是"旋律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