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在音乐中曲式意味着易于理解的形式,和其它艺术中的形式一样。曲式的基本要素是(1)重复(2)变奏(3)对比(素材、速度或力度的对比)。重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音乐材料是一发即逝的,不能象用眼睛看图画那样用耳朵捕捉它们。变奏之所以需要因为不加变化的重复会使人难以容忍。对比是必要的,因为同样的素材的重复即使有变化也会感到单调。这三条原理在(a)旋律,(b)和声,(c)节奏,(d)音色等领域中起作用,而且可以是分别起作用,例如节奏始终保持不变而变化其旋律,和声改变而旋律不变,旋律与和声时同重复而用改变其音色。在音乐中效果甚佳而在诗歌中没有等同物的一种特殊的旋律重复形式是交叠重复或模仿,一丝不苟的交叠重复称为卡农,它在赋格中也起重要作用。和声的特殊功能是建立调性对比。
对曲式的形成起推动作用因素有:(a)舞曲,(b)歌词,(c)即兴表演。有些箅曲只是由简单的重复或略加变化的重复构成。但大量箅曲有形成对比的段落并显示简单的对称。这些自然地出现在创作的舞曲中,又转而影响并非专为舞蹈而写,但根据相同原则构成的音乐。
常见的曲式还有:定旋律、处长空舞曲、众赞歌、幻想曲、赋格、牧歌、经文歌、序曲、前奏曲、利切卡尔、交响诗、托卡塔、康塔塔、协奏曲、弥撒曲、歌剧、清唱剧、奏鸣曲、交响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