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音乐教育是指师范学校中的普通音乐教育,而音乐师范教育是指师范教育系统中的专业音乐教育。
师范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性质相同:使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作为学业修养和就业手段的一部分,其目的都是以美感教育陶冶学生情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丰富精神生活为宗旨的教育形式,但客观上却为普通中小学提供了大批的兼职或专职的音乐师资,这批师资成为中国音乐教育战线上的一支强大的力量。
音乐师范教育虽亦具备上述教育性质与特点,但它主要以培养专职音乐教师为己任。音乐师范教育为我国各类学校输送了大批的音乐教师,并造就了许多着名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尤其是在我国现代音乐教育刚刚起步的时期,他们对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无法估量的。
我国较早、较专业化、正规化的音乐师范教育,应首推由吴梦非、刘质平、丰子恺于1919年共同筹办的私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音乐课程有:普通乐理、和声学、作曲、声乐、钢琴、小提琴、国乐(琵琶、二胡)等。1923年学校改名为“上海艺术师范大学”。该校建校后的8年中,共培养了艺术师资近千人,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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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教育部公布了音乐师范科教育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表,规定的音乐专业课就有11门之多,总课时达75节。
1943年,教育部在公布的《师范学校及简易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中,对音乐课程的教育目标又作了具体规定:
(1)养成学生对于普通乐曲有能看能唱能奏的知识和技能。
(2)特别训练学生的听觉和发声器官,使之有示范儿童及成人以模范歌声的能力。
(3)使学生明了中心国民学校应用音乐及一般指导方法。
(4)使学生明了音乐与人生的关系,注意涵养和谐、优美、刚强、沉着等情感,发扬仁爱、和平、英勇、壮烈等民族精神。
上述可见,音乐师范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十分明确的,音乐课程的设置已达到相当完备的地步。即使对于今天的音乐师范教育改革仍有很多启示与教益。
三、我国专业音乐教育的开始。
1927年,由我国自办的、体制和规模都比较完备的第一所独立的专业音乐学校—上海国立音乐院成立。
1937年,组建起一所由共产党领导的综合性艺术学校—延安鲁迅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