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学生要在德智体几方面协调发展,对学生要进行音乐、舞蹈、体育和军事体操的训练。”“令乡皆立小学,限举国之民自七岁以上必人之,教以文史、算术、语地、物理、歌乐,八年而卒业。”他把乐歌视为学校教学的基本内容之一。这是在我国音乐教育史上第一次提出在新式学校中设立“乐歌”的教育主张。
梁启超:“今日不从事教育则已,苟从事教育,则唱歌一科,实为学校中万不可缺者。举国无一人能谱新乐,实为社会之羞也。”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对音乐教育的重视和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思想。
康有为、梁启超的教育思想,对当时的教育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改革派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撰写文章,着书立说,宣传音乐教育之重要作用。他们提出应以国外先进教育为楷模,专门设立音乐学校;要普通学校中增设乐歌课程,广泛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民众的音乐文化素养。这无疑是一种反封建的进步潮流,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改革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