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分值
音乐学
(音乐制作与传播)
钢琴
自备作品一首
90%
10%
器乐
自备作品一首
90%
10%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与传播)
声乐
自备作品一首
70%
30%
舞蹈
自备舞蹈一个
2、复试:
专业方向
主选项目
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
(音乐制作与传播)
钢琴
自备曲目一首40%
视奏10%
视唱 20%
练耳
20%
乐理
10%
/
器乐
自备曲目一首40%
视奏10%
视唱 20%
练耳
20%
乐理
10%
加试钢琴作品一首,单独计附加分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与传播)
声乐
自备不同风格曲目两首50%
视唱 10%
练耳
10%
乐理
10%
精神面貌
20%
舞蹈
自备作品一个30%
基本功20%
模仿10%
练耳*
10%
精神面貌
30%
说明:
1、练耳和乐理采取笔试,具体时间见考点现场公告。(*以舞蹈为主项的学生练耳考试为面试,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2、声乐唱法、舞蹈类别均不限制。器乐类以民乐为主,主要招收扬琴、琵琶、二胡、古筝、笛子等类别。
3、精神面貌按考生身高、五官、身材、综合等四个方面考核,身高采取现场实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