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考教师目测考生五官、形象、身高、身材、体形等身体基本条件,了解考生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标准。
二、检查了解考生双手的手型(要求无缺损、符合学习乐器的基本条件),牙齿与口型(管乐专业)。
三、听测考生声音自然条件(声音亮度、清晰度、声带有无病变)、有无口吃、有无语音障碍情况。
四、了解考生语言能力
1.考生用普通话放声背诵(自选)一段诗歌(词)。
2.必要时由主考教师令考生用普通话放声朗诵一段指定的诗词或念绕口令短句,以了解和考核考生的语音能力、音量、咬字吐字清晰度、翘舌音与平舌音能否区分、语音反应是否灵活等)。例:指定考生念下列绕口令短句:“四十四只石狮子。”
五、了解考生与专业素质有关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