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术科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单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单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占85﹪):声乐、钢琴、舞蹈、器乐。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必考项(占10﹪):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加试项(占5﹪):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另一项作为加试项, 加试项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试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85﹪+视唱练耳得分×10﹪+加试项得分×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单考具体要求见各项考试内容、形式和平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