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1)视唱部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注: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民族五声、七声调式内,含变化音。节拍及长度为2/4拍16小节、3/4拍10-12小节、4/4拍8小节的乐段;节奏型包括切分、附点和三连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评分标准:
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给满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记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2)练耳部分
①单音 连续弹奏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弹奏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放弹奏三遍,仅在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分别弹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条分别弹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具体评分标准:
①单音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②和声音程连接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 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③单个和弦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④节奏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
⑤旋律 第一次完成满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记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