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历史 乐府体诗的范围和分类
所谓“乐府诗”,主要是指自两汉至南北朝由当时的乐府机关所采集或编制的用来人乐的诗歌,但这只是最初的情况,从后来文体分类上讲,所谓乐府诗,它的范围是不仅指此的。在文学史上,“乐府”或“乐府体诗”,是包括后世作家的仿作在内的。这种仿作的作品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按照乐府旧的曲谱,重新创作新辞,性质上还是入乐的。
第二,由于旧谱的失传,或由于创作者并不熟悉和重视乐曲,面只是沿用乐府旧题,模仿乐府的思想和艺术风格来写作,实际上已不入乐。
第三,连旧题也不袭用,而只是仿效民间乐府诗的基本精神和体制上的某些特点,完全自立新题和新意,当然它也是不入乐的。这三类中,以第二类为最多和最常见。
利用乐府旧题写作乐府诗,是从汉未建安时代开始的。建安时代,以三曹(曹操、曹丕、曹植)为代表,出现了一批作家,又以曹操首开风气之先,开始袭用乐府旧题,模仿两汉乐府民间歌辞的风格来写作乐府体的诗。曹操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他在诗歌创作上的成就,主要在于能自由地运用乐府民歌的旧题旧曲来歌咏新事,把汉乐府民歌主要是叙事推到趋干抒情化,能够更全面深刻地反映出一些社会现象,具有强烈的现实性。曹丕用乐府古题写的乐府诗几乎占了他的诗歌的一半,他的诗篇多以男女相恋和离别为题材,语言也比较显浅自然。他对诗歌的各种题村都作过大胆的尝试,但成就较高的是五言诗和六言诗。他的六言《燕歌行》两篇,为乐府产生了一新体制,为我国诗学界开辟了一新纪元。被誉为前有屈原、后有杜甫能够先后与其辉映的曹植,也曾写过许多优秀的乐府诗,特别是他为五言诗开拓了广阔的境界,指出了光明的前途,推进了五言诗的发展。他的诗歌能够通过高度的艺术技巧真实地反映社会面貌,揭露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表达了人民的情感和愿望。所以他成为我国历史上杰出的诗人,成为建安时代的代表作家。但不论三曹还是“建安七子”,他们用乐府旧题所写的乐府诗,大部分都不是人乐的作品。隋唐以及隋唐以后,用乐府体写诗一直很盛行,如唐代大诗人李白。杜甫、高适和张籍等,都有许多乐府名篇,他们都不过是用乐府古题,学习古代民间歌辞的“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在形式上不拘字数、不避杂言而已。
中唐以后,文学史上又出现了一种“新乐府”,它的倡导者和创作者是元稹、白居易。这种乐府诗的特点,是“即事名篇,无所依傍”,它不仅不依旧谱,不入乐,而且时乐府旧题也取消不用,遂成为文学史上“乐府诗”的一种,它之所以也称“乐府”,只不过在创作方法上、表现手法上对汉乐府有所继承和模仿罢了。
乐府最早的分类,始于东汉明帝时。吴兢《乐府古题要解》说:“汉明帝定乐有四品”。这“四品”的名称是:
(一)大予乐,又称大乐,系祭把天地神灵和宗庙祖先时用;
(二)雅颂乐,系举行飨射典礼和推行所谓“乐教”时用;
(三)黄门鼓吹乐,系天子宴会群臣时用;
(四)短箫饶歌乐,系军中用。这是按照乐调和所用场合的不同来划分的。
《晋书·乐志》在这个基础上,又将汉乐府扩充划分为6类:
(一)五方之乐,祭天神用;
(二)宗庙之乐,祭祖先用;
(三)社稷之乐,迎“田祖”祈祷丰年时用;
(四)辟雍之乐,推行“乐教”时用;
(五)黄门之乐,君臣宴会时所用;
(六)短箫之乐,军中出师或奏捷时用。
上述的这样一些记述和分类,实际上只限于朝廷典礼或聚会时所用的“官乐”,而在文学史上最有价值的,当时乐府机关在各地收集的民歌俗曲,井没有包括进去和得到反映。
到了唐代,吴兢作《乐府古题要解》,又将乐府诗扩充为8类,即相和歌、拂舞歌、白红歌、饶歌、横吹曲、清商曲、杂题、琴曲。此种分法将相和歌等乐府精华加入,表明当时对民歌俗曲文学价值的重视。宋代郑樵作《通志·乐略》,分乐府为53类,虽然分得很细,但过于琐碎。
宋代郭茂情编《乐府诗集》,这是一部对唐五代以前的乐府寺带有集大成性质的总集类着作,它提纲挚领,将历代乐府诗划分为12类:
(一)郊庙歌辞;
(二)燕射歌辞;
(三)鼓吹曲辞;
(四)横吹曲辞;
(五)相和歌辞;
(六)清商曲辞;
(七)舞曲歌辞;
(八)琴曲歌辞;
(九)杂曲歌辞;
(十)近代曲辞;
(十一)杂歌谣辞;
(十二)新乐府辞。
这12类中,郊庙、燕射、鼓吹、横吹、舞曲,属于“官乐”,主要是庙堂文学;相和、清商、琴曲、杂曲,属于“常乐”,主要是一般流传在民间无名氏的作品。这两者都是入乐的。其中近代曲、新乐府、杂歌谣辞,就不一定是入乐的作品了。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收集的作品十分完备,分类也大体得当,因而影响较大。继郭茂倩之后,明吴纳着《文章辨体》,分乐府为9类,因未能超出郭茂倩所分之范围,故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