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培养目标:音乐表演专业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为指导,培养具备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和音乐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文艺团体、教育系统、文艺研究单位及社会文化管理部门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研究、艺术实践创新及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奏)能力、音乐创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表演学。
主要课程: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合唱与指挥、合奏、乐理、视唱练耳、音乐作品分析、和声、复调、配器、音乐欣赏、舞台表演、艺术概论、正音、电脑音乐制作、音乐剧赏析与实践、艺术表演实践、钢琴伴奏、现代综艺创作与实践、乐器维修与保养、钢琴调律等。
修业年限:四年(弹性修业年限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