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音乐素质的,掌握音乐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中等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文艺团体及部队、企业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和音乐创作与编导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与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系统地掌握音乐历史文化知识、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本技能,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有较强的音乐审美能力和创造性思维,有从事本专业表演、教学和基本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音乐作品的方法,具有初步的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较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系统地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主要舞种的分析方法和一般技术;具备从事音乐编创、写作、评论以及表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本专业的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体育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4、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具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协调和与他人协作的能力。
6、掌握音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获取新知识的方法和知识更新能力。
三、主干学科:
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1.必修课程:基本乐理、音乐基础训练、民间音乐、音乐概论、音乐简史、音乐技巧、表演、音乐欣赏、编导创作、现代音乐、考察观摩、音乐素材收集、音乐艺术作品分析等;
2、选修课程:文学欣赏、艺术概论、儿童音乐与编创。
3、实践环节:毕业演出、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音乐实训、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