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十一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6年2月2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省外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
一、音乐类、舞蹈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为主科占总分的60%,其他四门各占总分的10%。
主科为声乐的考生,主科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由和声、作曲及钢琴三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主科考试成绩的40%、45%和1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6年1月12日至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
半)考试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7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
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7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
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