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全省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其中
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须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使用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院校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各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填报志愿。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
我省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安排在文理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安排在文理科专科批次进行。
2、录取办法
⑴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采用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出档线;②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③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
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除外)。
省招生办于2016年6月底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文字版加盖公章后邮寄省招生办。
⑵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
院校接受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并列志愿的运转。
⑶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⑷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⑸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⑹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不能满足院校招生计划时,省招生办将及时投放考生并列志愿。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
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