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舞蹈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 。
2、其他独立设置的
艺术院校及组织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规定为准。艺术专业校考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要按《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四、专业成绩公布与报送
1、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和位次等内容将于2016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实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成绩等信息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院校公章)两种形式报送省招生办。其中电子版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报送
五、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
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美术类校考的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
书法学、
雕塑、
摄影、
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可不受我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
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3、舞蹈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类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六、对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要求和录取办法
根据音乐类招生专业特点,针对我省实际,省招生办对甘肃省音乐学统考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按照专项相近的原则对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按专项大类划线录取的办法。
1、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须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2、2016年1月我省音乐学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院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3、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的专业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按文理科对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类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
分数线进行录取。
七、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6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科(高职)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包括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分省公布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二本以上)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三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