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史之巴洛克时期(七)
巴洛克音乐(1600-1750)特征:巴洛克是16世纪后期产生于意大利罗马,后扩散到欧洲和拉丁美洲的一种艺术思潮,主要特点是:华丽、激情,具有明显的运动感、空间感和浓郁的宗教神秘色彩。巴洛克音乐具有动感的节奏,起伏的情感变化以及大小调式与和声、复调手法的成熟运用有别于此前文艺复兴时期音乐的简单与质朴和此后的洛可可音乐的轻快与精细。
巴洛克音乐成就:歌剧艺术在意大利产生并逐渐遍及欧洲各国;大小调式与现代和声体系趋于完善,主调音乐成为音乐舞台上的主角;声乐和器乐作为音乐艺术的两种表现形式,开始走上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各自独立发展的道路,新的音乐生活产生了新的音乐语言和音乐体裁,如清唱剧、康塔塔(声乐),奏鸣曲、大协奏曲、组曲、赋格曲(器乐)等。
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市民音乐。以法国为代表的宫廷音乐是音乐的核心。意大利音乐成为国际性音乐语言。这期间最重要的是歌剧的产生和器乐的真正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