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概述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音乐表演与音乐艺术的发展关系密切。各种体裁样式的出现与逐步多样化,虽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与音乐表演手段以及所采用的表演方式具有紧密联系。今日常见的,对音乐体裁的基本分类法,如声乐、器乐、戏剧音乐等就是以表演手段的不同为其依据的。某些体裁的命名也与表演形式有关,如室内乐、大合唱、曲艺音乐等。
音乐表演与创作的关系更为密切。最早,表演与作曲是合而为一的。即兴创作与即兴表演就是民间音乐的特点,也是专业音乐家的创作手段。这些传统,在东方某些民族中仍然保持下来。在西方,记谱法出现以后,很长一段时期也仍保持这种状态。文艺复兴以后,专业作曲家与专业表演家才逐步出现分工。到19世纪为止,许多作曲家仍是优秀的表演家(包括独奏家及指挥家)。20世纪以来,这种情况虽已减少,但在创作及表演两个领域都有显著成绩的音乐家们仍不鲜见。音乐表演与创作是相互促进的。在创作过程中,作曲家通过演奏来调整、肯定自己的乐思。作曲家对音乐表现能力的追求推动了表演艺术的进步;演奏技巧的发展也丰富了创作的表现手段。通过表演,从听众的反应中更可以检验作品的社会效果。
对于听众来说,表演不但是欣赏、理解音乐内容与形式的必要手段,也可以从不同表演的比较中欣赏、鉴别、认识由于表演者对乐曲的不同解释而被强调的音乐的某些侧面;同时不同的演奏风格、表演流派,以及表现技巧的提高,促进了听众对音乐的欣赏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