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治疗在东方主要国家的定义
在东方亚洲国家中开展音乐治疗活动比较早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日本、韩国。
1980年美国阿利桑那州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华裔音乐治疗专家刘邦瑞先生,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学术交流时,对音乐治疗专业从行为科学角度作了以下介绍:
音乐治疗基本是一种‘行为科学’,它注重的是人们的行为、动态和改进行为走向健康的方法。
1989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对音乐治疗专业从应用心理学角度作了以下定义:
研究音乐对人体机能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音乐治疗疾病的学科,属于应用心理学的范畴。
1994年上海音乐学院普凯元所著的《音乐治疗》一书中,这样定义音乐治疗专业:
音乐是一种乐音运动的形式,治疗是以特定的方法减缓疼痛和改善健康的一门科学。将音乐这门艺术与治疗这门科学加以联系,有控制地让音乐来治疗和康复人大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保持或增进身体和心理健康,这便是音乐治疗。
1995年,何化钧、卢廷柱编著的《音乐疗法》中认为:
音乐治疗学,顾名思义,就是指用音乐作为主要手段,使患者最终战胜疾病而得以康复的一门学科 – – 一门新发展起来的、涉及多领域的交叉边缘学科。
2000年,中国音乐治疗学科奠基人,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张鸿懿教授在其所著的《音乐治疗学基础》一书中强调了音乐治疗专业是建立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基础上的,通过音乐活动所产生的各种体验来达到恢复和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其定义如下:
音乐治疗是新兴的边缘学科。它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生理、心理效应,使求治者在音乐治疗师的共同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设计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日本《新音乐辞典》中把音乐治疗列入了应用音乐心理学范畴:
音乐疗法是指通过音乐所进行的心理疗法,它是以音乐促进身心健康和培养人格的功能主义的艺术观为基础,属于一种应用心理(心理学)范畴。
由日本生物音乐学会和临床音乐治疗协会两个团体所组成的音乐治疗联盟,对音乐治疗专业定义则强调了音乐治疗通过对人生理、心理、社会方面的作用来协助人们达到恢复、维持和改善身心功能的作用,具体如下:
所谓音乐治疗即为:通过音乐在生理、心理、社会方面的作用,协助身心障碍的恢复、维持并以改善身心功能、提升生活品质为前提,有计划、有意识的应用并实施的治疗方法。
韩国音乐治疗协会对音乐音乐治疗的定义:
音乐治疗是有机构地将音乐使用于治疗过程,以达到保持、恢复和增进人的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健康的目的。
新加坡音乐治疗协会对音乐治疗的定义强调了音乐治疗不只是静态的聆听,是以个体积极参与音乐创作和现场演奏为主要干预手段,其定义如下:
音乐治疗是透过音乐与音乐活动, 以期帮助个体达到生理、 心理、 情绪、社交、 认知等方面的治疗效果。这一切都需在一个治疗的环境与关系之下, 由合格的音乐治疗师来设计、 执行或监督。音乐治疗不只是静态的聆听音乐而已,它是以个体积极参与音乐的创作及表达为主, 这包括了歌唱、乐器弹奏、 音乐律动等。虽然音乐治疗师会使用录制好的音乐来进行治疗, 但现场演奏来进行治疗的方式仍是音乐治疗师之优先选择。
综上所述,本书将音乐治疗学定义为:
作为一门既古老又新兴的集音乐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医学等多种学科的交叉学科,音乐治疗在实施过程中,把多学科的知识、技能融合为一体,借助于特定的音乐活动,在音乐治疗师和来访者的共同参与下,通过音乐对人引发的生理、心理、情绪、认知和行为体验,来达到保持、恢复、改善和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