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类专业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 音乐表演类专业 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电视剧制作中心、宣传部门、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创作和音乐制作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