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 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风景秀丽的十三朝古都--西安。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区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也是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其前身为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35年由着名和平老人邵力子先生及夫人傅学文女士,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的夫人谢葆真女士,以及宋美龄女士等社会知名人士捐资再次建校于西安后宰门,将校名改为陕西培华女子染织科职业学校,并报请教育部备案。后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相继更名为陕西培华职业学校、培华财经学校(男女生兼收)、西安市财经学校。1956年教育部为支援东北建设将学校迁往吉林,更名为长春统计学校。1984年,由陕西省政协倡导,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我国着名教育家姜维之教授在恢复原培华女职的基础上创建西安培华女子大学(民办公助),当年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成为国内首家以专门招收女性学生的、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同志亲自推荐原全国政协常委傅学文女士担任培华女大的第一任名誉董事长,并请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佛教协会会长、着名书法家赵朴初先生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后于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08年成功举办培华建校八十周年庆典活动。
学校占地1760余亩,建筑面积49万多平方米,各类在校生逾32000名。现设有文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财会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社科部、基础部、体育部、实训中心、网络中心、软件研发及应用工作室等教学机构以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教学辅助设施,并设有全国高校首个红色文化研究会、弘扬关公文化研究会以及中华和谐文化研究所、法制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所、周秦文化研究所、经济研究所、西部民俗文化研究所、女子教育研究所和艺术教育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目前开办本、专科专业60余个,涵盖财经、商贸、文学、艺术、法律、医学、电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经、管为主,文、法、工、医等多种学科协调互补发展的模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邮编:710065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6年艺术类面向全国计划招生600名。
专 业 学制 学 位 科 类 备 注
艺术设计 4年 文学学士 艺文/理 含服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 4年 文学学士 艺文/理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艺术设计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登陆www.peihua.cn查询)。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
4.专业课考试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请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12000元/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高新校区: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邮编:710065
E-mail: zhaoban@peihua.cn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