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1.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2月5日之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领取《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打印《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复查。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打印出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到于3月1日前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复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合格者加盖公章,汇总相关材料后,于2016年3月2日将审查合格的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盘送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对艺术特长生材料和证件逐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同意其参加专业测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领取准考证:3月12日8:30-17:00,符合条件的考生凭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测试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其测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三、测试内容
艺术特长生的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舞蹈、综艺(含戏曲、节目主持)4类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1.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2.器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3.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4.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参加艺术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除钢琴、低音提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录音带。
测试结束后,将张榜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标准:测试项目细则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
2.测试时间:3月13日-14日
3.测试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武昌卓豹路126号)
4.成绩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在全部测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公布考生成绩。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应加强宣传,严格资格审查。如有考生漏报、错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属于考生本人自己原因错报、漏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工作截止,不再接受补报名。
2.公示考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地中学、当地招办集中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获奖证书时间、名次及举报电话等。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或录取资格;考试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各科成绩,同时取消当年度高考文化课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