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民间乐器先后使用过三种乐器分类法。
1、周代,我国已有根据乐器制作材料的不同进行分类的方法,其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叫做“八音”。在周末至清初的近三千年中, 我国一直沿用“八音”分类法。
2、自清末开始, 我国又采用将民间乐器分为吹、拉、弹、打四类性能的分类方法,即吹管乐器、拉弦乐器、弹弦及打弦乐器、打击乐器。
3、1914年,德国乐器学者萨克斯和奥地利音乐学者霍恩博斯特尔提出的现代乐器分类法,即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
八音分类法
周代出现的一种乐器分类法。根据乐器制作材料的不同,将乐器分为八类,具体类别及代表性乐器如下:金(钟)、石(磬)、土(埙)、革(土鼓、足鼓)、丝(琴、瑟)、木(柷、敔)、匏(笙)、竹(管)。八类乐器中,以革类的鼓和竹类的吹管乐器数量最多,二者占有先秦乐器总数的一半以上。金类的钟和石类的磬也有着特殊的地位,它们以富于穿透力的音色、精密的音律和宽广的音域,体现着当时音乐文化的进步。琴瑟类弹奏乐器的出现,则以富于歌唱性的音色和更加细腻的感情色彩反映了周代乐器的成熟与发展。八音乐器分类法的产生,标志着当时我国器乐艺术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
吹、拉、弹、打
拉弦乐器:京胡、二胡、板胡、高胡、中胡等。
打击乐器:锣、鼓、钹、梆子、木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