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音乐文化的历史也非常久远。大约从五万年前到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创造了简单的乐器和乐舞。山西万泉(现属万荣县)荆村和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属于这一时期的骨哨、陶埙,有的已可吹奏由两、三个音构成的简单旋律,同时还有鼓、磬等打击乐器和管乐器。
最初的音乐是人类劳动生活的再现,是从劳动中直接产生的。原始时期的音乐总是常常和诗歌、舞蹈结合在一起的。
原始音乐歌舞与劳动生活的关系如此密切,它的社会功用也是显而易的。但当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生产关系日益复杂,音乐艺术的内容和作用也随着扩大、而广泛用于锻炼身体、抒发感情、祀神祈年,以及娱乐、求爱等各种社会生活侧面;美的因素增长了,音乐的形式也更为丰富多样了。从此,音乐遂以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作为社会意识形之一,随着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地向前发展。
原始社会到夏禹的时候开始崩溃,奴隶社会逐渐形成、社会上有了阶级的区分,音乐艺术了逐渐注入了阶级的意识。如夏代的代表性乐舞《大厦》,是直接歌颂法代统治者本身的。与过去歌颂图腾祖先的情况很不相同。传说《大厦》是歌颂夏禹治水有功。音乐的阶级分化,在乐器的应用上也有所反映。奴隶社会创造了象编钟、编磬之类的贵重乐器,这是音乐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这类乐器,从一开始就只能是贵族统治阶级的专有物,奴隶不必说了,一般部落民也是根本不可能备置应用的。他们最多只能奏弄埙一类比较简单的乐器。古人常称贵族家庭为“钟鸣鼎食之家”,就是这种真实写照。
从远古到奴隶社会前期,是我国音乐逐步成型和开始发展的时期。商代由于冶炼等工技的发展,促进了乐器制造的进步。出现了钟、铙等等铜制击乐器、编管乐器也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