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分析的任务
如果说关于音乐分析的对象我们还可以求“大同”存“小异”,关于它的任务便众说纷纭了。本特在他的长篇大论中甚至从没有从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在论述音乐分析的特性以及将分析与美学、作曲理论、历史学、批评等其他音乐学科进行比较时,本特有时旁敲侧击式地触及了这一问题。他相当肯定地指出,分析即“将某一音乐结构化解为较简单的组成要素,并探讨这些要素在该结构中的功能作用。……它的出发点是现象本身而不是外在的因素(诸如生平事实、政治事件、社会条件、教育方式以及所有那些组成该现象周围背景的其他因素)。” 在本特看来,音乐分析主要从事的是对作品结构的化解、描述和比较。分析专注于作品的内在固有结构,它试图仅以“纯音乐”的方式把握音乐,而暂时排除对音乐之外任何因素的考虑。它通过对音乐构成的逐一剖析,通过各种要素的仔细鉴别和比较,进而明确这些要素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整体结构之间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最终求得对音乐结构(可是一部作品,也可是一组作品)中组织规律的认识。分析的特色在于它的客观性、完整性与系统性。本特甚至断言,“分析倾向于努力获得自然科学的性质”。 如果分析真的能够达到自然科学般的严密与逻辑,音乐的神秘与费解恐怕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从现有的音乐分析理论倡导者的信念看,本特的断言与事实并无多大出入。虽然分析家们也承认音乐中确有某些神秘莫测、无法解释的方面,但他们都认为自己的体系或方法触及到了音乐结构的本质规律。关于他们各家学说的成败或正确与否我们在以后各章将逐一评说。在此我们先来考察,分析家们在音乐结构中寻找规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清楚地认识音乐分析的任务所在。 “寻找规律”这一说法带有强烈的自然科学
色彩。我们之所以认识了某一个事物或某一现象,正因为我们把握了它的内部组织规律或形成规律。“所谓‘规律’,也即‘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具有普遍性、重复性等特点。它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规律……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客观规律,并用来指导人们的实践
活动。”也许分析家们正是本着这种“科学”精神和信念,宣称他们找到了音乐内部结构的规律。而这个规律不是别的,就是他们各自所提出的理论框架与模式。 至此我们产生了疑问:这些理论框架与模式真是音乐结构的规律么?如果是规律,为什么各家说法不一、相互矛盾呢?音乐作品是一种人文、社会现象,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那种“规律”是否适用?音乐是人创造的,难道它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不能被改变的?在这样的层层质问下,我们很快就会觉察并醒悟,音乐分析所谓的“寻找、揭示规律”是有点胆大妄言的。充其量,分析家所提供的解释是假说,是需经过音乐经验的检验的理论设想。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它们是假说和设想便斥之为欺骗或臆造。现代哲学中的认识论研究已不断证明,理论,包括一切科学理论,实际上都是某种有待改进或甚被“证伪”的假说。但是,假说虽然会发生错误,我们却须臾也不可没有假说。这是因为,我们在认识事物、探索真理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假说——理论给予我们以概念框架、实施工具等方面的巨大支持,我们在面对庞杂的对象时便会不知所措,甚至毫无头绪。为此,我们便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分析家总是和音乐技术理论结下不解之缘,为什么音乐分析总以理论、方法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的阵营。理论是分析的前提,而分析是理论的具体化实施。 于是,我们碰到了一个微妙但重要的分歧:分析到底是为理论提供例证,还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具体作品。分析家们关于这一点意见相当不统一。极端的理论家甚至认为分析是一个隶属于音乐技术理论的子学科,不应该有独立的地位。虽然分析应尽可能深入、全面地解剖作品,但分析的最终任务是为理论所阐述的“规律、法则”提供实际例证。理论、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是首要考虑,对作品的分析是为理论
服务的。相反的意见认为,分析有其自在的独立品格,它以理论框架为出发点,最终要完成的是真正说明、解释个别作品的结构特点。理论只是起点,终点应是个别的、具体的作品。显然,理论应为分析
服务,而不是相反。理论、方法应照顾到具体作品的个性随时做出调整,而不能削足适履式地固守理论的完整性。一位著名的作曲家兼音乐学家科恩[Edward T. Cone,1917— 」富于挑战性地说道:“通过仔细研究,优秀的作品总是会自然显露出为理解它自身所需的分析方法。” 作为一个以研究历史为己任的音乐学者,我对科恩的立场持同情态度。如果音乐分析只是证明先在的理论,而没能有说服力地解剖作品,这种分析在我看来价值有限。但是从另一方面说,科恩的论点虽然值得同情,却缺乏有效的可行性。如前所述,人们实际上不可能在毫无理论框架的支持下从事具体分析。如果真像科恩所说,每部优秀作品都应具有自己独有的分析方法,那么音乐分析这一领域也就会分崩离析而不复存在。 其实科恩在他自己的分析著述中远不像他声称的那样绝对。虽然他的文章以对具体作品的独到见解和深刻洞察著称,但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头脑简单的、被动的描述——观察家。相反,他不仅在分析中常常触及理论的关键,而且还刻意花费力气对分析理论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建设。事实上,理论原则与具体作品之间的紧张永远存在,音乐分析所要努力的也许就是这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我们必须要以理论原则为前提,但是我们也必须随时准备在具体作品的生动性和复杂性面前,不断对理论原则做出调整、补充甚至改变。这当然只是一种理想,而音乐分析的发展史表明,这种“动态平衡”并不容易得到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