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或与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相悖之处,均按辽
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