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年龄不限;文理兼招;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⑵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演唱、舞蹈、基础音乐教育、模特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本专业要求,有特殊才能者,由两名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 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社会艺术教育系、戏剧影视服装设计专业方向、舞台影像专业方向。
⑶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如报名时尚未取得,最迟于2016年3月25日前寄或送至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⑷ 根据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获得户口所在省份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合格证》(不组织统一考试的省份及专业除外)及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专业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南校区;关于艺术类统考具体规定,请考生按户口所在省份要求执行;如因考生统考原因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
⑸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须增加100元。
⑹外地考生可来信函报,函报截止时间以到达沈阳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函内容包 括:报名登记表(可在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需增加100元);函报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领取《准考证》。
⑺获得沈阳音乐学院业余考级相关专业十级证书者,专业主科可免试,成绩按80分计算,其他科目须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⑻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完成。
⑼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⑽沈阳籍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