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坐落在北京内城西南角原清朝醇王府的旧址(光绪皇帝出生地)。原隶属文化部,2000年归属教育部,为全国艺术院校中惟一的国家重点高等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建于1950年,1958年由天津迁至北京。1960年被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1991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
学院自建立以来,已形成了体现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综合功能的,从附小、附中、本科、硕士研究生直到博士研究生的完整音乐教育体系。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提琴制作中心、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附属中学、小学等教学部门,开设有百余门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程。学院还附设有音乐学研究所、现代电子音乐中心、嗓音研究中心、音乐治疗中心、现代远程音乐教育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教育部。目前中央音乐学院已成为一所代表我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比较齐全、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学院现有教职工562人,其中教师278人,包括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98人,教授57人,副教授110人。
50年来学院已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音乐人才及数百名外国留学生,其中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骨干,有些已成为享誉国内外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
多年来,学院不断加强与国外音乐界的交流,聘请了许多国外著名音乐家、学者来院讲学、任教。如著名小提琴家耶胡迪·梅纽因、帕尔曼、阿卡多,大提琴家保尔·托特里、罗斯特罗波维奇、麦斯基,指挥家梅塔、小泽征尔、迪图阿瓦,钢琴家阿什肯纳奇,作曲家潘德雷斯基等均为学院名誉教授。学院也有计划地选派师生出国学习、讲学、演出。学院师生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音乐比赛中多次获奖。据统计,至1999年底学院师生在国际重大音乐比赛中获奖184人次,其中一等奖40名;国内获奖430人次,其中一等奖89名;音乐作品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奖201人次,其中一等奖35名。由学院师生组成的中国青年交响乐团、民族室内乐团、合唱团、附中少年交响乐团及附小弦乐团多次出访欧美亚非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广泛赞誉。同时,学院和一些国际著名的音乐院校和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从2002年起学院取消各艺术院校附中考生以会考规定等第代替高考成绩的办法。除学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凡报考本、专科的考生,一律参加全国高考。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总分数线前提下,对语文、外语两科成绩提出具体要求,即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兼招,文科生数学不计入总分。
另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含各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附中)的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各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其他方向主科成绩优秀,专业基础课成绩及格,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前交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者均可持本单位同意报考信件和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直接到北京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申请报名者应交齐下列各件:
1.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城市待业青年、个体经营者交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农村青年交乡政府的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待业的退伍、转业军人持县级民政部门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清报考者的文化程度和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
4.报名费50元,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费150元,初试费300元,复试费300元。
5.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几年内创作的大、小型声乐、器乐作品2--3件。
6.报考音乐学方向的考生需交1--2篇文章习作或译文(附原文)。
7.报考指挥方向的考生需预交报考乐曲的钢琴改编谱。
报考音乐学、作曲、指挥、键盘乐器演奏和西洋弦乐(低音提琴除外)方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方向,兼报考生仅参加音乐教育方向主科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能力考查和口试),其视唱练耳、乐理和钢琴成绩以主报方向同科目的成绩替代。单报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通过初试后须参加该方向复试要求的全部科目的考试。学生填写报名表时必须确定哪一个方向为第一志愿。考试后学生不得更改志愿次序。如所报的两个志愿均达到录取标准,由第一志愿所在系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排序按同一标准评定,不受报考志愿顺序的影响。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或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到香港考试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北京考试院等地报名。考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到北京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学费标准(人/年)
文史类专业本科4800元
艺术类专业本科10000元理工类专业本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中专6000元英语专业本科6000元
双学士学位班专业5300元民族语言类及其基地班本科专业免收学费
二、住宿费
校本部每人每年550元
廊坊东方大学城每人每年1100--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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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招生办电话:010-66410968 地址: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