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唱法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一试可从填报的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1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演唱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