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含舞蹈学院各专业)在校本部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简章。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专业免试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的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所报专业与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