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别说明: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