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另,对于在2017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美术类
在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招生计划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 加10分排序。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原则上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