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2、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考区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按文化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3、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考生文化折合分=理科考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4、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5、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6、凡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有本省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取得本省(直辖市)招办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
7、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