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现代音乐文学、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
通俗唱法)、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声乐艺术指导)、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音乐学、音乐舞蹈专业]:(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3) 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
音乐学校试用
教材)。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2)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9)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0-22)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学及音乐舞蹈专业(考试类型23-24)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
www.zk789.net)查询。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4日至5月5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办理查询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并轨
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的职高生、普通
中专、中师、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
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