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
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高招录取规则执行。
2.
艺术类
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各
专业的
考生,在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
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情况下,
音乐类:
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艺术
设计、艺术
设计(
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玉雕方向)、
雕塑、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
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后即上网公布。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因此希望高分考生和有志青年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招生
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录取期间:0377-63523152 63523157 63523167 63523171
网址:www.n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