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测试指标与比重
(一)初试
1、
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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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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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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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形象(身高)及自我介绍
(限时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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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韧:左右竖叉
握杆过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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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才艺表演
(题材不限,限时2-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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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稿朗诵
(题材不限,限时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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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法:左右正踢腿
左右侧踹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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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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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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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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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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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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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身高条件:男生1.70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成绩优秀者可适当降低)
(二)复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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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艺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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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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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摹仿表演
(现场抽签,限时2-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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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即兴表演
(现场抽签,限时2-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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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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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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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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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初试自然条件
1.目测形象及自我介绍
(1)方法及要求
目测形象,要求五官端正清秀,身材比例匀称。自我介绍,每人限时1分钟以内,要求清晰流畅,内容丰富,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
(2)评分方法与标准10%
优
10—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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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8.5—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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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7.5—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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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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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比例好;四肢修长;形象、气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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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比例较协调、匀称;五官较端庄;面容较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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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比例一般;身材基本匀称;五官基本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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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比例不协调;身材较胖;面部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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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丰富、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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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较清晰流畅;内容较丰富、真实;语音较标准;音色较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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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基本清晰流畅;内容基本丰富、真实;语音基本标准;音色基本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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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不清晰流畅;内容不丰富、真实、语音不标准,音色不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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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镜前形象
(1)方法与要求
采用摄像机对考生形象进行镜前全面考量。脸型小,五官立体或具有特色与辨识度。摄像机从考生正面、侧面、45°C半侧面进行试镜。
(2)评分方法与标准20%
优
2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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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1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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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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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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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型小,符合“巴掌脸”标准,五官立体,脸型饱满。或独具特色,有辨识度,让人记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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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型小,基本符合“巴掌脸”标准,五官立体,脸型饱满。但较无特色,记忆度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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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要求,五官较平,不甚立体。上镜后脸型过大,无辨识度,较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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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型较大,上镜距离审美要求有一定距离。五官平庸,无特色,无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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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备朗朗诵
(1)方法与要求
自备朗诵稿,题材不限,每人限时2分钟以内,可现场朗读也可现场背诵。要求能表达稿件内涵与情感,字正腔圆,声音有质感与穿透力,无地方音。
(2):评分方法与标准10%
优
10—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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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8.5—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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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7.5—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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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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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评分基础上,考生具有一定嗓音控制能力,懂得处理声音强弱,有一定声音塑造能力,但声音感情融入能力有一定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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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评分基础上,考生不具备嗓音控制能力,嗓音塑造能力较弱,不能将感情融入声音中,表现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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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评分基础上,考生完全没有嗓音控制能力与嗓音塑造能力。毫无感情与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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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试基本素质
1. 柔韧
1.1劈叉(左、右腿纵叉)
(1)方法与要求
在地板或地毯上进行,前后腿分开成一条直线,要求上体直立,勾脚尖、膝盖伸直,姿态准确。测量胯部离地面的高度。
(2)评分方法与标准5%
左、右腿纵叉成绩按基本素质评分表计算得分,取两腿成绩相加除以二为该指标最后得分。
劈 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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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差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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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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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差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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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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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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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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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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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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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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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4.5分
|
11-15
|
4分
|
6-8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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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3.5分
|
9-11
|
3.5分
|
21-25
|
3分
|
12-14
|
3分
|
26-30
|
2.5分
|
15-17
|
2.5分
|
31-35
|
2分
|
18-20
|
2分
|
36-40
|
1.5分
|
21-23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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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
|
1分
|
24-26
|
1分
|
46-50
|
0.5分
|
27-29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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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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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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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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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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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肩
(1)方法与要求
站立,两腿与肩同宽,上体直立,两手握住白蜡杆,做向后、向前连续转肩各一次。要求两臂充分伸直,两肩不能依次转动。测量两拳之间的距离。
(2)评分方法与标准5%
前后转肩成绩以向前转肩后两拳之间的距离为该指标的最好成绩。
转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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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差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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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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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差度CM)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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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5分
|
0-2
|
5分
|
6-10
|
4.5分
|
3-5
|
4.5分
|
11-15
|
4分
|
6-8
|
4分
|
16-20
|
3.5分
|
9-11
|
3.5分
|
21-25
|
3分
|
12-14
|
3分
|
26-30
|
2.5分
|
15-17
|
2.5分
|
31-35
|
2分
|
18-20
|
2分
|
36-40
|
1.5分
|
21-23
|
1.5分
|
41-45
|
1分
|
24-26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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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
|
0.5分
|
27-29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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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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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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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含)以下
|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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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腿法(正踢腿、侧踹腿两种)
2.1正踢腿(左、右腿向正前上方各测一次)
(1)方法与要求
单手扶把杆站立,做左、右腿向前连续快速踢腿。要求身体正直,髋正,摆动腿与支撑腿膝关节挺直。踢腿高度以受测者肩高为基准线,脚过肩计算次数。时间为10秒,每人左右腿只测一次。
(2)评分方法与标准5%
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踢腿的次数进行计数,凡不符合要求时,不计算次数。两次踢腿分别按基本素质评分表计算得分,取左右腿测试成绩相加除以二为该指标最后得分。
正踢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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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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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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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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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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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次(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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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12次(含)以上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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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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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
11
|
4.5分
|
13
|
4分
|
10
|
4分
|
12
|
3.5分
|
9
|
3.5分
|
11
|
3分
|
8
|
3分
|
10
|
2.5分
|
7
|
2.5分
|
9
|
2分
|
6
|
2分
|
8
|
1.5分
|
5
|
1.5分
|
7
|
1分
|
4
|
1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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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
3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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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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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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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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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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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侧踹腿(左、右腿向体侧上方各测一次)
(1)方法与要求
原地身体向体侧倾斜45度,做左、右腿向体侧上方踹出。要求支撑腿直立,另一腿勾脚内扣,由屈到伸向体侧挺膝踹出,脚高过腰,力达脚底。侧踹腿高度以受测者腰部、肋部、肩部、颈部和头部的高度进行评分,每人左右腿只测一次。
(2)评分方法与标准5%
对考生左右侧踹腿的高度进行目测评分,凡不符合要求时,不计算成绩。两次踹腿分别按基本素质评分表计算得分,取左右腿测试成绩相加除以二为该指标最后得分。
侧踹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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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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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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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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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头部(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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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头部(含)以上
|
5分
|
颈部
|
4分
|
颈部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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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部
|
3分
|
肩部
|
3分
|
肋部
|
2分
|
肋部
|
2分
|
腰部
|
1分
|
腰部
|
1分
|
腰部以下
|
0分
|
腰部以下
|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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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试艺术表现
1.个人才艺表演
(1)方法与要求
题材不限,每人限时2-3分钟以内,通过考生的表演了解其内在潜力与所掌握的技艺与长处。
(2)评分方法与标准40%
优
40—31分
|
良
30—21分
|
中
20—11
|
差
10—00
|
考生能在表演中自信、松驰,投入真实,有性格特征,行动积极,勇于表演,会交流,能完整体现个人才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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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偶尔易受外界影响,稍有紧张,略微不自信,展现的才艺不甚成熟,技艺一般,且不能完全投入表演中,交流不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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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较易受外界影响,容易紧张,不自信,无特色技艺。不能投入表演,交流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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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极易受外界影响,极紧张,不自信,展现的才艺毫无特色,与评委没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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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测试
1.命题摹仿表演
(1)方法与要求
现场抽签,每人限时2-3分钟以内,要求考生在抽取表演命题之后,有一定模仿力,能完整表达命题中的神形表现。
(2)评分方法与标准50%
优
50—41分
|
良
40—31分
|
中
30—16
|
差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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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模仿力强,善于理解命题中的主旨并在通过形的模仿中准确表达其神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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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较有模仿力,能保守完整的完成命题作品。在形的模仿方面较好,但神的把握稍有欠缺。或者神的表达到位但形略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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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略有模仿能力,基本完成命题作品表演,神型皆能保守完成模仿,但都不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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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完全没有模仿力,不能理解命题中的主旨,不能完整体现形神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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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题即兴表演
(1)方法与要求
现场抽签,每人限时2-3分钟以内,要求考生在抽取表演命题之后,进行表演时能有对作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表现力。
(2)评分方法与标准50%
优
50—41分
|
良
40—31分
|
中
30—16
|
差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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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具有很强的表现力,能将创作的命题作品以鲜明的方式表现,有特点,有亮点。表达明确,能让考官非常明确的了解作品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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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具有一定表现力,能基本表达出即兴创作的命题作品主题,表现方式略显笨拙,表现能力上稍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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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基本具备表现力,能略微表达出即兴创作的命题作品主题,但表演方式粗糙,表现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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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毫无表现力,无法完成即兴命题作品的表现与主题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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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
1.服装:考生服装、鞋子自备,可画淡妆。
2.器械:考生个人才艺表演、命题摹仿表演与命题即兴表演器械自带或现场提供使用。
3.音乐:考生个人才艺表演音乐由考生自备,要求音乐CD盘中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须备两份,其中一份交考评组。